自己有一个想好了一个商标名字两个字的适合电子产品我要是注册成商标可可不可以授权给电子公司使用?

  新闻资讯     |      2023-12-31 14:43

  自己有一个想好了一个商标名字两个字的适合电子产品我要是注册成商标可可不可以授权给电子公司使用?企业在正式投产之前做好商标的保护工作已经成为商业常识。如果您事先没有做商标注册查询,也没有咨询过专业的代理机构,而是直接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商标经过商标局审查顺利进入初审公告,在现阶段的中国已经是极为幸运的事情,因为在商标实质审查过程中,很有可能出现两个“拦路虎”,不论遭遇哪个,您的商标大概率要被驳回了。

  这两个“拦路虎”一个是驳回的绝对理由,即你的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另一个是驳回的相对理由,即与他人在先申请/注册的商标构成类似商品/服务上的相同/近似商标。

  拿“有机”产品举个例子。现在“有机”可是个热词,多用在环保无污染的粮食、蔬菜、水果、奶制品、禽畜产品、蜂蜜、水产品、调料、化妆品、纺织品、林产品、生物农药、肥料等产品上。似乎加上“有机”,商家们的产品顿时能上一个台阶,就连在超市摆放的位置都不一样。

  笔者接过很多申请人有关“有机XX”、“天然XX”、“ORGANIC XX”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咨询,这些商标看似是最直接有效表现其产品的优质品质的标志,但从商标法的角度,这可真正儿是“两头堵”:一头来自《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另一头来自《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从上面一例我们可知,像“有机”、“天然”、“富硒XXX”、“纳米XX”、“活性炭”等标志,如果其指定的产品不是完全由有机成分、天然成分、或者是硒元素组成,那么使用这样的标识就会误导消费者,让消费者误认为该产品具有以上特性;而如果其指定的产品真的是全部由有机成分、天然成分、或者是硒元素组成,那么这些标识用于指定使用商品太阳城网址,则直接表示了商品的原料、成份等特点,易使相关公众认为是对其指定使用商品的直接描述,而不会将其作为商标进行识别,不会将其与商品的提供者相联系,从而起不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就不会作为商标被核准注册,除非申请人将这些标识进行极为大量的使用,而使其商标获得了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这个标准,但是一般企业很难达到。

  首先需要您这个商标能够注册成功,并且需要该商标在你个人或者公司名下,你就可以授权给其他个人或者公司使用了。

  以个人名义注册的商标也可以授权到自己企业或其他企业,所以,您必须是以个人名义注册的商标才可进行商标授权。

  该商标在你个人或者公司名下,通过初审并成功注册之后,你就拥有该商标的商用权,你是有权利授权个人或者公司使用该商标的,授权可以是普通授权,也可以是独占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