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管家:再见了纸质!税务局通知:全电来了12月1日起正式执行!版式全面简化,重新设计了票面要素,简化购买方、销售方信息,仅需填写纳税人识别号和纳税人名称;联次全面简化,全票无联次;彻底取消了收款人和复核人栏,会计无需纠结。
3、开票流程全面简化,开票零前置,无需税控设备即可开票,无需票种票量核定即可开票,一个企业确定开票总额度即可开票,且开票额度可动态调整。有网络就可以开票,登录网页、客户端或者手机APP即可开票。
4、电子重复入账报销问题彻底解决,纳税人可通过电子服务平台标记入账标识,避免重复入账。
5、实现自动交付,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自动交付全电,也可通过电子邮件、二维码等方式自行交付全电。
6、红字处理流程简化,未入账时可直接全额红冲,已入账时销售方和购买方均可提出红字申请。
为纳税人提供全面数字化的电子(以下称“全电”)开具、交付、查验等服务,落实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
全电实现“去介质”,纳税人不再需要预先领取专用税控设备;通过“赋码制”取消特定号段申领,信息生成后,系统自动分配唯一的号码;通过“授信制”自动为纳税人赋予开具金额总额度,实现开票“零前置”。新办纳税人可实现“开业即可开票”。
一是开具渠道更多元。纳税人不仅可以通过电脑网页端开具全电,电子服务平台全部功能上线后,还可以通过客户端、移动端手机App随时、随地开具全电。
二是服务“一站式”更便捷。纳税人登录电子服务平台后,可进行开具、交付、查验以及用途勾选等系列操作,享受“一站式”服务,不再像以前需登录多个平台才能完成相关操作。
三是数据应用更广泛。通过“一户式”“一人式”数据归集,加强各税费数据联动,为实现“一表集成”式税费申报预填服务奠定数据基础。
四是“去版式”满足个性业务需求。全电可以选择以数据电文形式交付,破除PDF、OFD等特定版式要求,降低使用成本,提升纳税人用票的便利度和获得感。
五是纳税服务渠道更畅通。电子服务平台提供征纳互动相关功能,如增加智能咨询,纳税人在开票、受票等过程中,平台自动接收纳税人业务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进行智能答疑;增设异议提交功能,纳税人对开具金额总额度有异议时,可以通过平台向税务机关提出。
一是通过制发电子数据规范、出台电子国家标准,实现全电全流程数字化流转,进一步推进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财务管理信息化。
二是发布电子数据规范和接口标准,开放电子服务平台接口方案,鼓励规模较大、信息化程度较高的企业改造ERP等财务软件直接对接,实现报销、入账、归档一体化操作。
全电的票面信息包括基本内容和特定内容。试点纳税人从事特定行业、经营特殊商品服务及特定应用场景业务的,需填写相应内容,票面展示信息也略有不同。
税务机关对试点纳税人开票实行开具金额总额度管理。开具金额总额度,是指一个自然月内,试点纳税人开具总金额(不含增值税)的上限额度。
税务机关依据试点纳税人的风险程度、纳税信用级别、实际经营情况等因素确定试点纳税人初始开具金额总额度。具体分两种情况:
(二)对试点存量纳税人,税务机关根据其原票种核定信息,结合生产经营、开票和申报等因素,按照相应规则赋予其不同的初始开具金额总额度。
1、临时调整。较低风险的纳税人当月开具的累计金额首次达到当前开具金额总额度一定比例的,电子服务平台自动按照当前开具金额总额度的一定比例为纳税人临时增加开具金额总额度,临时调整每月只触发一次。
2、定期调整。系统依据纳税人风险等级、开具金额总额度使用情况、申报情况,自动在每月1日对本月开具金额总额度进行调整。
3、不定期调整。纳税人的类别发生变化或出现较低风险的纳税人连续3个月均触发临时调整规则增加当月开具金额总额度(即每月实际开票金额均超过月初开具金额总额度)情形的,系统将自次月起根据相关规则调整月初开具金额总额度。
纳税人开具金额总额度不足且系统自动调整后开具金额总额度仍不足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人工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税务机关依据纳税人的风险程度、纳税信用级别、实际经营情况等因素调整其开具金额总额度。
税务机关通过电子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为试点纳税人提供归集、查询、下载、打印等服务,从根本上解决纳税人纸质管理中出现的丢失、破损及电子难以归集等问题。
电子服务平台为试点纳税人提供入账标识服务,试点纳税人使用该功能时,系统将同步为赋予入账状态字样,供财务人员及时查验,避免重复报销入账。
纳税人开具和取得全电报销入账归档的,应当按照《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以下称《通知》)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一,纳税人可以根据《通知》第三条、第五条的规定,仅使用全电电子件进行报销入账归档的,可不再另以纸质形式保存。
第二,纳税人如果需要以全电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应当根据《通知》第四条的规定,同时保存全电电子件。
试点纳税人发生开票有误、销货退回、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全电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受票方未做增值税用途确认及入账确认的,开票方无需受票方确认,可直接全额开具红字全电。
(二)受票方已做增值税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开票方或受票方均可发起冲红流程,经对方确认后,生成《红字信息确认单》,开票方全额或部分开具红字全电。
(一)试点纳税人累计开具红字全电票面记载的数量、负数金额、负数税额绝对值,均不得超过原蓝字票面记载的数量、金额和税额。
(二)试点纳税人开具蓝字全电当月开具红字全电的,电子服务平台同步增加其可开具金额;跨月开具红字全电或开具红字全电无法对应蓝字全电的,电子服务平台不增加其当月可开具金额。
《公告》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试点纳税人可以使用电子服务平台开具全电,也可以使用增值税管理系统开具纸质,纸质仍按照原有规定管理。
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后,从事机动车(含二手车)业务,暂不能通过电子服务平台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二手车销售统一、带“机动车”字样的增值税专用。试点纳税人需要开具上述三种的,可使用增值税管理系统开具。
(一)一般纳税人开具带有“增值税专用”或“普通”字样的全电,其金额及税额应填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开具增值税专用”或“开具其他”相关栏次。
一般纳税人勾选用于进项抵扣的全电,其份数、金额及税额填列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相关栏次。
一般纳税人已将全电用于增值税申报抵扣的,对应的《红字信息确认单》所列增值税税额填列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0栏“红字专用信息表注明的进项税额”。
(二)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带有“增值税专用”或“普通”字样的全电,其金额及税额应填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专用不含税销售额”或“其他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相关栏次。其中,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按规定填入“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
该项目功能:为电子服务平台建设提供第三方工程监理服务。即对建设电子服务平台工程的过程监督与管理。
税务总局希望建设全国统一开发、总省两级部署和协同的电子服务平台,支撑电子化改革落地,全面推行电子。
电子服务平台应用系统建设涉及新建应用系统和配套系统改造,按照标准规范,遵循一体化的建设要求,实现从申请、开具、交付、确认、查验、抵扣、风险控制、决策指挥、服务保障等全流程、全生命周期的管理。
不仅仅如此,电子化改革还将推动纳税服务太阳城网址、税款征收、税务稽查、监督内控等其他业务的变革及相关系统得升级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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